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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利:軟件定制是不是企業信息化、數字化?
2021年4月下旬,四部委(工信部、發改委、財政部、稅務總局)公告2021年第9號文件(了解詳情)、10號文件(了解詳情)再次強調了生產制造企業、軟件企業參與企業數字化轉型和提供相關業務享受政策優惠。第9號文件第五條提出“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”,第10號文件第七條強調“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、重大質量事故、無知識產權侵權等行為,企業合法經營”等合規要求。
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軟件定制是企業信息化、數字化的表現。
那么甲方外包出去的軟件定制是否也屬于甲方自己呢?
從使用和手續合規上來說軟件定制交付后都是屬于甲方的,但是在軟件定制的時候需要看清楚合同條款,這幾條需要注意:
1. 實施團隊(乙方)是否在合同中注明甲方僅有使用權和二次開發的權利
2. 甲方有無要求交付系統源代碼,并約定該系統乙方不得二次出售和申請產品著作權
3. 開發的定制軟件中哪些部分是在乙方的著作權之上開發的,需要在合同中注明。
以上3點屬于判斷企業信息化和相關業務的標志。
無論如何,甲方最好在簽訂軟件定制協議的時候要求乙方需要提供相應材料,由甲方申報軟件著作權,那么甲方的知識產權才會收到法律的保護和認可。